張貼日期: 2020-03-13 16:53:12 點閱:128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5475A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1443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辦理。
二、家長如於本校疫情停課期間,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本校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