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師兼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3-03 00:24:18 點閱:372
中華民國第五十一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彰化縣徵集計畫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二)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三)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行命題)。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行命題)。
3.客庄風情(以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自行命題)。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打字填入各欄(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請確實填妥一致)。
1.收件方式:
(1)國中小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作品清冊(如附件二)須逐級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電子檔請寄至彰安國中資料組信箱:chanshang@gm.cajh.chc.edu.tw。
(2)幼兒園組可採單獨送件或以幼兒園為單位送件,採單獨送件者,無須檢附作品清冊,
請逕行送件至承辦學校彰安國中;以幼兒園為單位送件者,作品清冊(如附件二)須逐
級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電子檔請寄至彰安國中資料組信箱:
chanshang@gm.cajh.chc.edu.tw。
2.收件日期:請各校於109年4月22日(星期三)至4月23日(星期四) (郵寄以郵
戳為憑)送達承辦學校彰安國中一樓多功能教室參加複選。
(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電話:04- 7236117轉資料組252、輔導主任250)。
3.收件時段:上午9:00至11:30,下午 2:00至4:30,中午不收件。
1.本縣入選作品於109年5月10日(星期日)前由本縣承辦學校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
2.民國109年5月下旬在臺北市由主辦單位辦理決選。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委員至少5人,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三)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方式選定佳作約一千六百件,由上項作品選出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每年級一組、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十一、獎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 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
十二、注意事項:
(二)每一學童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
視同放棄(★法定代理人簽名欄必填)。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等)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