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0-02-26 19:06:41 點閱:474
1.惠請各班導師協助篩檢工作。
2.請於預約時段準時到健康中心外集合等候。
3.提醒有配戴眼鏡學童,需戴眼鏡受檢。
4.篩檢標準
(1) 通過 : 裸視視力大於或等於0.9以上。
(2) 未通過 : 裸視視力小於0.9 ,未通過者需至眼科診所複檢追蹤 ; 如寒假間家長已協助學童提前至眼科就診者,視同本次篩檢追蹤。
(3) 已配戴眼鏡 : 需每半年定期回眼科評估,如矯正視力(戴眼鏡篩檢)小於0.6,除先回眼科評估複檢外,需再至眼鏡公司/驗光所矯正鏡片度數。
5. 請師生及家長一同努力,在學童眼球生長期間(出生-18歲)加強視力保健,至少每半年定期至眼科追蹤,避免高度近視與併發症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