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29 16:23:35 點閱:12
受理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公告
一、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六)國防部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二、公告事項:
(一)緩召三款: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身份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1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經審查核定者。
(二)逐召四款:現任國民中小學校以上校長。
(三)緩逐召作業處理時限:
1.公 告: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
2.受理申請: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1日。
(四)應繳驗證件:
1.初次申請:合格教師證、畢業證書、專任教師聘書(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退伍令、國民身分證等影本證件,及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同一學校任職之實習年資可併計)。
2.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者):專任教師聘書(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三、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逐召有案(截止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規定期限內(114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核定之緩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