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4-09-03 13:17:05 點閱:169
1. 視力篩檢時,有配鏡者,請備妥眼鏡。
2. 暑假8月份有回眼科追蹤者,視力回條請於開學繳交學校導師,該次回診追蹤紀錄,視同開學視力篩檢證明。
3. 兒童視力發展至18歲前,如有視力不良(任一眼裸視未達0.9),每半年須回眼科診所追蹤眼球變化,避免視力惡化影響學習及活動安全,請家長注意並一同維護孩子健康。
4. 視力不良追蹤場所 : 眼科 。
5. 附件 : 各年級篩檢時段及眼科複查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