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112年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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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19 1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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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24日召開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
(二) |
初、複選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訊請詳閱簡章說明。 |
1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