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1-03 11:50:09 點閱:225
一、依公保法第 48 條規定,公保年金規定目前僅適用於「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 二、本校公教人員係屬「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本( 111 )年 1 月 1 日起公保保險費率將由現行 8.28%調降為 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