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師兼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27 10:10:04 點閱:19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826A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宣導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