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國民小學學校社區共讀站管理辦法

 

一、目的

(一)社區共讀站以全體師生提供優質的學習空間及優良讀物,並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且培養良好的閱讀素養,進而營造終身學習之環境。

(二)使館藏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確實發揮共讀站功能以及圖書利用之價值,並培養學生主動利用圖書館資源之學習能力。

二、開放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

(二)社區民眾:申辦「溪湖國小」閱覽證,得以進館閱讀。

三、開放時間

(一)週一、二、四、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30分至16時。

(二)週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三)週休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四)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況依本館之公布。

(五)為避免影響學生閱讀課時間,故社區民眾開放時間為週三下午1330分至16時。

四、實施內容

(一)閱覽規則

1.到圖書室借還書及閱讀者,請脫鞋入內並放輕腳步,並勿高聲討論喧譁及從事其他妨害公共秩序等事,以確保圖書室之安寧環境。

2.為維護環境和圖書清潔,請勿攜帶飲料、食物進入,也請勿隨意亂丟紙屑等雜物。

3.閲覽圖書請使用書插,圖書閱畢請置放於書架上原處,並且整齊排列放好圖書。

4.請依指示規定使用,愛護書籍,不塗擦,不撕毀。如有蓄意損毀設備及圖書,應負賠償責任。

5.課堂時間請班級按班級閱讀課課表,由閱讀老師帶班至圖書室進行閱讀活動,並維持學生閱讀的秩序管理,建立良好的閱讀習慣。

6.社區民眾需申辦閱覽證得以進館閱讀,申辦說明如下:

1)申辦資格:退休教職員、學生家長、畢業校友及溪湖鎮居民為限。

2)申請人請向教務主任索取本申請書;填妥繳交至教務住任,並攜帶身分證件辦理後續作業。

(二)借閱規則

1.借閱本館圖書皆需以向本校申辦之借書證,並由本人確實於共讀站服務台辦理,始可將書籍借出。

2.借書證申辦方式如下:

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社區民眾:憑身分證至教務處登記申辦借書證,作業期程七天。

3.本校借書證須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請向教務主任登記申請補辦作業(附件三),另需付工本費20元。

4.借書證申請作業期程為七天,請申請人於申請日期後下週至圖書室服務台簽名借書證紀錄表(附件四),並領取借書證。

5.個人借出之書籍至多2本,每本借期為7天,並不得累計。

6.逾期歸還者,將依逾期天數停權借書。例:逾期7天,將7天不能借書,須等第8天後才可以借書。

7.還書時,務必先將書籍拿至櫃檯辦理歸還手續,由志工將書擺回書架。且本站未設置還書箱,故請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還書,其他時間皆不受理。

8.未辦理歸還手續而自行將書籍擺回書架者,視同「尚未歸還」書籍;此時需自行至圖書室將書本找出,交給櫃檯辦理還書;若找不到,視同「書本遺失」。

9.「書本遺失」須賠償,以原價賠償或得自行購買書籍歸還學校,並告知圖書管理人員或班級導師。

10.本校學生轉出或畢業時,所借圖書須一併還清後,始得離校,畢業生六月份不提供借書服務。

四、本辦法經行政會議修訂,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